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
文章来源: 本网 发布时间: 2020-12-23 17:08 浏览次数: -
序号 | 公开事项 | 公开内容 (要素) | 公开依据 | 公开时限 | 公开主体 | 公开渠道 和载体 | 公开对象 | 公开方式 |
一级事项 | 二级 事项 | 全社会 | 特定群体 | 主动 | 依申请公开 |
1 | 行政 许可 |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| 1.受理环节:受理情况公示、报告文件全本 2.拟决定环节: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.决定环节:环评批复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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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行政 许可 |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| 1.企业或单位拆除、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2.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号)、《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7〕42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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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行政 管理 | 行政奖励 | 1.奖励办法 2.奖励公告 3.奖励决定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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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行政 管理 | 行政确认 | 1.运行环节:受理、确认、送达、事后监管 2.责任事项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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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行政 管理 |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| 1.运行环节:受理、审理、裁决或调解、执行 2.责任事项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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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行政 管理 | 行政检查 | 1.运行环节:制定方案、实施检查、事后监管 2.责任事项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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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其他行政职责 |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| 1.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.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3.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号)、《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7〕42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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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其他行政职责 |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|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,受理投诉、举报途径,督察反馈问题,受理投诉、举报查处情况,反馈问题整改情况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号)、《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7〕42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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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 其他行政职责 | 生态建设 | 1.生态乡镇、生态村、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.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.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4.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 5.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 号)、《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7〕42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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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 其他行政职责 |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|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〔2015〕4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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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 公共服务事项 |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|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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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 公共服务事项 |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| 1.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、活动开展情况 2.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.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、活动开展情况 4.六五环境日、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、活动开展情况 5.开展生态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、活动开展情况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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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 公共服务事项 |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| 生态环境举报、咨询方式(电话、地址等)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环境信访办法》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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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 公共服务事项 | 污染源监督监测 |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》(环发〔2013〕81号)、《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》、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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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 公共服务事项 | 污染源信息发布 |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、总量控制、污染防治等信息,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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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 公共服务事项 |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|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、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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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 公共服务事项 |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| 水环境质量信息(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);实时空气质量指数(AQI)和PM2.5浓度;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(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、监测点位、执行标准、监测结果);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7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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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 公共服务事项 |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|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、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8号)、《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7〕42号)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;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的时限公开 |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| ■政府网站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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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.本目录删除生态环境部标准目录中二级事项“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”公开内容中的“企业或单位关闭、闲置、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、场所的核准结果”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最新修订)已取消了对业或单位关闭、闲置、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、场所核准的要求。
2.本目录删除生态环境部标准目录中二级事项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”公开内容,该项内容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权限,县区级生态环境分局没有审批权限。
3.本目录删除生态环境部标准目录中二级事项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”内容,该项内容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权限,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授权县区级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工作。
附件下载: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