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转诊指征和转诊流程 基层医生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,经过常规诊治,以下症状之一持续不缓解,或辅助检查指标恶化,可酌情考虑一般转诊。 1.发热(体温≥38.5℃),或体温过低(体温≤35℃)。 2.咳嗽严重影响睡眠,伴或不伴咳黄痰。 3.中重度呼吸困难。 4.厌食、呕吐或腹泻。 5.静息非吸氧状态下,指氧饱和度≤93%。 6.新出现心电图异常,或原有基础上出现新变化。 7.淋巴细胞计数明显下降,CRP指标明显升高。 8.原有基础疾病加重。 9.其他需要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情况,如肺部CT检查、各种化验等。 ▶ 在120运力紧张的时间段和地区可通过社会车辆转诊,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督促街道、乡镇落实属地责任,设置专人专岗,通过组织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志愿者个人车辆,组建非急救转运车队,可依托原有密切接触者转运组,就地转化为非急救转运组,公布24小时热线电话,分流急救呼叫,保障普通患者转运需求。 紧急转诊指征和转诊流程 基层医生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,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紧急转诊。 1.静息非吸氧状态下,指氧饱和度≤90%。 2.重度呼吸困难,成人呼吸频率≥30次/min(<2月龄儿童,呼吸频率≥60次/min;2~12月龄,呼吸频率≥50次/min;1~5岁,呼吸频率≥40次/min;5岁以上同成人)。 3.心率持续≥120次/min。 4.心悸、胸痛,伴有心电图异常或心肌酶异常。 5.神志淡漠、嗜睡或昏迷。 6.出现休克。 7.孕期突然出现腹痛,且进行性加重。 8.孕妇自觉胎动异常。 9.孕期出现阴道出血或流液。 10.小儿出现拒食或喂养困难,有脱水症,出现意识障碍或惊厥,鼻翼扇动、三凹征等。 11.其他需要紧急转诊的情况。 ▶ 通过120运力转诊,县(市、区)域内要建立重症患者转诊转运专班,扩充县域内电话座席,统筹120转运资源和能力,落实道路交通保障,确保急救电话24小时拨得通、有车派、出车响应时间较日常无明显延迟。加强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配备,确保每个机构至少一辆,并接受120统一调度。
《通知》指出,各地要完善后援机制,建立县级医院—卫生院—村卫生室的一对一指导转诊绿色通道,适时组织专家下沉,畅通双向转诊通道。二级以上医院要确定专人负责转诊衔接,简化重症患者转诊流程,建立和畅通重症患者转诊绿色通道,完善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就医转诊绿色通道,提高转诊效率。
危急情况下,村卫生室可直接向市、县两级医疗救治指挥中心寻求支援,指挥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和调度资源、协调上级医院收治。各地医疗救治指挥中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市、县急救中心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电话;向村医告知属地市、县两级医疗救治指挥中心联系电话。